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总工会面向社会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此次招聘工作由株洲市总工会委托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株洲市总工会统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8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株洲市总工会2024年度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有非常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品质,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总工会网站及株洲工会微信公众号、株洲市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平台及相关新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总工会和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张贴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报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①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大汉希尔顿6栋一楼大厅(新业态就业服务之家)。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 。
②邮寄报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999号中央商业广场(王府井)A座2603号。联系电线)报名登记表(可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件,A4纸正上背下排列);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条件。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1、笔试。报名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采取闭卷的方式来进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其中包含工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工会精神、时事政治、株洲市市情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人时限为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能力,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等。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5、成绩公布。笔试、面试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具体请关注株洲市总工会网站、株洲工会微信公众号及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做,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株洲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政府用人标准执行。2、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做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聘过程因种种原因出现拟招聘职位计划空缺时,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在株洲市总工会网站及株洲工会微信公众号、株洲市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平台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体检结束后,出现空缺的职位,经株洲市总工会确认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面向参加株洲市总工会2024年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公开报名、征集志愿。前期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的,由株洲市总工会组织集中面试,按录用有关程序择优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面向社会公布。
1、合同管理:工会社会工作人才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与株洲市翰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用工协议签订、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续聘及解聘等工作。在工会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2、薪酬及福利:根据《株洲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地点在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工资标准不低于3200元/人/月,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岗位薪资参照本地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标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80%。依法享有国家规定休息休假等福利,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相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