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沈阳市大东区万城小区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中标后需明确完成以下工作内容:7、对园区单元门来更换,使单元门正常使用,门锁无损坏”。
1月16日沈阳瀚仁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仁物业”)被确定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于2021年2月5日进驻万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瀚仁物业”《投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中标后需完成工作内容中,园区整改计划“单元门维修更新”计划整改时间为2021年4月1日。“园区整改方案”第9项“单元门整改费用预算”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为单元门;数量20;单元门门材料质:铝合金,合金状态为6030-T5。每扇单元门包含人工费安装及配送4000元/扇。在其与业委会签订的《万城社区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包含对单元门更换的约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但是“瀚仁物业”进场后没有按照《投标文件》履行承诺,原本应为6030-T5铝合金材质的20扇单元门被全部调包,在安装时变成白钢的单元门。2021年10月14日,业主曾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平台举报反映该问题,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办事处回复:“经与万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了解,在施工结束后,业委会验收时发现有关问题,但由于单元门质量没问题,所以没有对物业提出质疑。如果有疑议,建议走司法程序。”
为了让被调包的单元门恢复6030-T5铝合金材质,2023年11月3日小区业主将万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瀚仁物业”起诉至大东区法院。法庭上,万城业主委员会将6030-T5材质解释成60为门扇的大面、30为门扇的小面,T5为型材的强度;又称白钢门为彩钢合金材质,列举了一堆铝合金和白钢应用的性能和应用领域,以及小区电动车进楼损坏单元门等理由为自己辩解。“瀚仁物业”则称铝合金材料变成白钢材料是因为他们与万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万城高层单元门修改讨论意见》(以下简称《讨论意见》),并出具了一张只有业主委员会落款和公章的纸质材料,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业主这时才知道20扇单元门被调包的原因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瀚仁物业”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讨论意见》。
虽然本案被大东区法院以业主不是合同相对方,起诉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但是目前业主正在准备第二次重新起诉,要求撤销违法程序签订的《讨论意见》,恢复6030-T5铝合金材质单元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再来看这张2023年才出现在业主面前的《讨论意见》,日期竟然是2021年3月17日。若不是业主起诉,都不知业主委员会要隐瞒到何时,就连二台子街道办事处对业主投诉做出详细的调查时,他们都能对行政主任部门故意隐瞒,不如实反馈情况。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做不少于七日的公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也规定了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若真如“瀚仁物业”所称,是与万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为什么没有按照法规在小区进行公示?为什么没有按照法律召开业主大会?为什么《讨论意见》没有一点一方负责人的签字或名章?为什么又仅有一方的落款和公章呢?这样的“签订”形式合法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样敢于欺上瞒下的业主委员会,还能作为小区业主代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吗?还能依法履行法律和法规赋予他们的职责吗?